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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屏東縣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事宜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如有商借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需求者,請於本(111)年4月15日前填妥「屏東縣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申請表」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表電子檔請一併回傳電子信箱(a000840@oa.pthg.gov.tw),俾利彙整需求後上網公告。
三、檢附屏東縣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辦理日程表、屏東縣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申請表、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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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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