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修訂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二、適用賽事區間及收件時間:
(一)賽事比賽日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之間,適用本辦法之舊版本,收件截止時間:113年9月30日。
(二)賽事比賽日期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之間,於113年9月30日前送件,適用本辦法之舊版本;超過此送件時間且於114年5月1日前送件,適用本辦法之修訂版。
(三)賽事比賽日期為113年6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之間,適用本辦法修訂版,收件截止時間:114年5月1日。
三、本辦法電子檔可參見萬丹鄉公所官網之「資訊公開」處。
四、檢附本辦法之修訂版(113.06)、本辦法之舊版(112.07)、個人及團體申請表、個人領據、個人代領委託書、團體印領清冊。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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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6|
{{ $t('FEZ005') }}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