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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申請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3年2月21日凱慈字第113000000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國中小學校113學年度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困境、無力負擔教育學習費用等之經濟弱勢學生(不含112學年度畢業生)。

三、補助金額:

(一)清寒助學金:

1、每校限申請4名(一戶家庭限申請1名)。

2、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每月教育生活補助金1,000元共12個月,全學年共計補助1萬8,000元整。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

1、申請者須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

2、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1萬元整,每校限申請1名。

四、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止。

五、申請程序:

(一)清寒助學金:由各校依補助急迫性,由1至4進行排序(1代表急迫性高、4代表急迫性最低),填入「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每校限額4名。

(二)申請清寒助學金且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含每校4名內),須一併檢附個人特殊才藝所需文件(如獎狀或成績單或資格鑑定等),每校名額限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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