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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部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有意願參加的教師於3/12前洽教學組。

一、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以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並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為優先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二、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3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3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4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4年7至8月。

三、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四、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國中):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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