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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1121229更新

{{ $t('FEZ002') }} 教務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更新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
  2.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3.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高專員慧容(電話:02-773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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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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