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D號函辦理。
二、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宥甯小姐(電話:02-7736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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