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0日中市教學字第 112007350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 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3日 (星期五)止,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相關申請表件紙本資料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 裝訂,逕寄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 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臺中市中等 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2。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如證件不 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等)視同資格不 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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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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