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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童軍會辦理「112年屏東縣童軍高級訓考營活動」實施計畫(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計畫)

{{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檢送本縣童軍會辦理「112年屏東縣童軍高級訓考營活動」實施計畫(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計畫)一份,請貴校鼓勵所屬學生及社區童軍團(必須完成112年童軍三項登記)踴躍報名,凡參加人員(含帶隊老師)於活動期間請服務單位核予公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補休二日,學校教師課務自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童軍會112年4月18日(112)屏童理字第112023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及地點:112年6月3日、4日(星期六、日)假本縣立新埤國中辦理。
三、下列防疫宣導及相關措施請參加人員配合:
(一)自4月17日起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臚述如下:
1、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救護車。
2、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3、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二)應變機制:倘有發燒超過37.5度或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於活動前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並由原校帶回或家長帶領就醫或自行就醫治療。
(三)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
1、主辦單位於活動前一律配合於上車前測量額溫或耳溫(需紀錄)。若額溫超過37.5度、耳溫超過38度者,不能參與活動,由家長或學校帶回進行就醫。
2、活動現場須提供酒精或消毒水供參加人員使用,活動現場及設施於活動前及活動後皆應清消。
3、主辦單位於現場須準備口罩。
(四)參加人員健康管理:參加人員需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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