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9月29日桃原教字第1110017027號函辦理。
二、請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學校,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旨揭獎學金複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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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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