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333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請各團體、法人及學校於111年5月31日前踴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前揭推薦資料,請各推薦單位務必填寫推薦意見且加蓋印信,於期限內(111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紙本、佐證資料與電子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辦理。
四、應送各項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
1、本表格一律與用A4紙張,請依格式增頁填寫,以6頁為限。
2、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網站,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典禮手冊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3、本推薦表應送紙本一份(正本)及電子檔。
(二)佐證資料(紙本):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三)應送電子檔資料(光碟):
1、推薦表word檔。
2、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團體或人員可上傳3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上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照片: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相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以單位名稱或姓名為檔名並編號(簡易敘述照片內容),解析度至少300dpi,圖片大小至少1Mb。
五、「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推薦部分,請本府社會處轉知;「經輔導立案之藝文團體」推薦部分,請本府文化處轉知。
六、檢附作業要點一份,相關推薦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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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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