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因應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與解決方案案例手冊」
一、因應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教師工會陸續成立並可能與雇主進行協商,爰本府前以106年9月7日屏府教學字第10670038600號函轉教育部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為」;另本府續以112年8月29日屏府教學字第11253981700號函轉教育部訂定之檢核表,請學校據以憑辦。
二、為充分傳達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資訊,增進對於團體協約協商法令之認識與理解,教育部前於107-108年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旨揭案例手冊共2份,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Default.aspx)之「教師工會及團體協約」項下,請善加利用。
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Content_List.aspx?n=BBD0E0255433F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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