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若教師有興趣歡迎向教學組提出。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733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請於113年5月8日(星期三)前寄送至本府,以利初審,逾期不候。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補助項目類別:臺灣本土語言如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閩東語或其他本土語言歷史文化、民俗節慶、音樂、飲食、服飾、建築、工藝、戲劇、電影、文創產業等之學校社團活動。
(四)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五、檢附實施計畫、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成果報告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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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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