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萬丹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轉知屏東縣立高中暨國民中小學辦理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立高中暨國民中小學辦理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及家長之權益,請學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請詳加調查資格或直接與家長聯繫,以協助提報。

三、新案申請對象為「新(轉)入學之學生、新發生之軍公教遺族或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應另檢附資料如下:

(一)新案申請書一式2份。

(二)撫卹證件影本:依個案情況提供,可為撫卹令(公文)、卹亡給與令、撫卹金分領證書、年撫卹金證書、撫卹金證書或傷殘撫恤令。

(三)申請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者,須另提供戶口名簿或退役令影本資料。

(四)前述相關資料,請先掃描成PDF檔並於113年2月29日前Email至承辦人信箱(a251963@oa.pthg.gov.tw)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再併同其他舊案檢送相關資料。

(五)新案申請注意事項:

1、報本府審核之證件,一律使用影本,惟學校應就正本查驗後,於影本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戳章,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以昭負責。

2、請學校依資料確實審核「功勛類別」及「補助類別」(全公費、半公費、學雜費補助),資料審核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雜費及書籍費若已減免或免繳者,不得再請領本補助之該項費用。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此一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19|

{{ $t('FEZ00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