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1-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閩南語輔導認證研習實施計畫(第5梯次)
一、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 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國民小學教 師自行報名,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 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
(二)薦派教師: 1、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公立國民中學, 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 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 2、請貴校於112年11月23日(星期四)前,將薦派名單(如 附件1)可編輯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傳送承辦人信箱 (a330137@oa.pthg.gov.tw),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 名。 3、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 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府。
(三)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具閩 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 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2、報名期限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5日 (星期二)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 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四)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研習課程及模擬測驗。 1、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1月4日起至2月20日止。 2、本梯次預訂於113年2月20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 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課程 辦理日期倘有異動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 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二、為鼓勵所屬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2學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請提醒所屬教師留意認證考試報名時間。
三、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 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 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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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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