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00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三、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府110年11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1052610800號函辦理(如附件,本公文說明三,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報名作業說明學校版手冊第5頁,修改為:無學生照片者,請於報名系統內勾選「中輟缺相片」)。
四、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有關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試題本,臺師大心測中心業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學生、家長及教師可逕行參閱。
五、綜上,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督導學生作答,並請各校加強向教師、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18|
{{ $t('FEZ005')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