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王里文
{{ $t('FEZ002') }} 學務處|
第 13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第 13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 97-108 年 12 屆競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 職(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 學生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
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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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初賽 |
110 年 8 月 20(五)日至 110 年 10 月 25 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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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
110 年 11 月 13 日(六)(暫定) |
五、 競賽流程
分兩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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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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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排行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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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3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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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2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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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1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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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帳號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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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闖關競賽 |
![]() |
本屆提供多元帳號登入方式(包含結合教育雲端帳號之登入方式),請參賽學生先至活動網站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依選擇的帳號登入方式及參加之組別(國中學生組或高中職學生組)完成線上報名註冊 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 權益。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郵件所載明之指定期限內,回覆現場決賽出席意願,逾期者,視同放 棄參加現場決賽資格,入圍者不得異議,其參賽資格由各組別網路闖 關初賽名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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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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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3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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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2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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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闖關競賽第1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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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帳號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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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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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公佈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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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公告得獎結果 |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 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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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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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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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
1 名 |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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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
1 名 |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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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推動成效 獎 |
參賽學生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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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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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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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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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學生組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 二、三年級)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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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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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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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
1 名 |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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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
1 名 |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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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推動成效獎 |
參賽學生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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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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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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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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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 府教育 局(處) 推動成效獎- 參賽比例最高 |
第一組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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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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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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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
第一名 |
1 名 |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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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 最高各依序擇 2 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
(含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 300 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二) 為獎勵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分為三組,各組以國中學生組與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合計之參賽比例排名最高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頒發獎金及獎座。 詳細方式如下:
(三)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 109 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四)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大學入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質 而訂)。
(五)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不再另行以其它方式通知),各獎項或獎品之得 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以得獎通知電子郵件所載明之期限為主),回覆 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 不得異議。
(七)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學校推動成效獎之得獎學校、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推動成效獎之得獎縣市政府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抽獎獎品得獎 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
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 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 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答案有爭議,請於 110 年 10 月 25 日(含)前於活動網站『客服信箱』功能提出。
(五)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 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 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六)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新臺幣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 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
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八)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之前五名得獎者外,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九)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 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相關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傳活動用。
(十一)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需由局(處)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出席領獎, 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 本活動舉辦時間,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現場決賽參賽者(含候補、相關陪同及工作人員),以及參加頒獎典禮之得獎者、現場決賽參賽者、貴賓、記者(含表演者、相關陪同者及工作人員),均不得參加現場決賽及頒獎典禮。入圍現場決賽者,視同放棄現場決賽參賽資格。
(十三) 主辦單位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狀況來調整現場決賽及頒獎典禮各項防疫措施。
(十四) 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 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五)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活動網站: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 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02)8773-4300 分機 656 范小姐服務信箱: moj@techmore.com.tw
附表:第 13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動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分組表
第一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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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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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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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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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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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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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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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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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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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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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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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第二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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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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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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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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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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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第三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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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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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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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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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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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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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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