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縣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每名新臺幣六百元
雲林縣: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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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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